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9号)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公共场合发生聚集性传染,做好当前新形势、新变化带来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公众出行安全,自2月24日零时起,实行公共出行和进入公共场所扫码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办事大厅、车站、商场、超市、饭店、医院、药店、农贸市场、劳务市场等各类场所。二、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一律实行扫码登记,同时严格遵守佩戴口罩及配合体温测量等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三、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