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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源市教育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结合我校招生方案要求,特对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查对象:
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已经进行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二、审查时间:
年8月13日上午8:00—12:00
(提醒:凡不按时参加本次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审查地点:
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装订好的复印件到相应审查处接受审验,具体地点安排如下:
南教学楼(从东向西)
审验窗口1(--)
七年级3班
审验窗口2(--)
七年级5班
北教学楼(从东向西)
审验窗口3(--)
七年级9班
审验窗口4(--)
七年级11班
审验窗口5(1--)
七年级14班
(提醒:报名序号丢失的学生可以在8月13日上午先到办公楼一楼右转值班室查询,然后再按要求打印封面装订复印件材料参与资格审查。
四、交验材料:
条件序号
具体类别
审查材料及顺序要求(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批招生对象
1
学生与监护人户籍、常住地、房产证一致的
1.户口本;2.房产证
2
学生与父母一方户籍一致并在本地居住
3
监护人已购住房并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
1.户口本;2.购房合同;3.发票、契税等证明(须经市房管局备案);4.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气物业交费票据
4
烈士、因公牺牲*人、现役*人(武警官兵)子女
1.户口本;2.房产证;3.现役*人、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因公伤残警察证明
5
市委、市*府及以上文件规定需优先安排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相关部门签署文件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批招生对象
1
监护人已购住房尚未实际居住
1.户口本;2.购房合同;3.发票、契税等证明(须经市房管局备案)
2
外来经商办企业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非济源户籍)
1.户口本;2.居住证(暂住证);3.工商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证明;4.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租房的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气费交费单据)
第三批招生对象
本市进城务工子女
1.经商:(1)户口本;(2)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3)租房合同及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气费交费单据
2.市区工作:(1)户口本;(2)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年6月底满12个月的工资表;(3)租房合同及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气交费证明
五、交验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左侧装订。
2.资料整理顺序:
(1)封面(到学校网站公告二文件下直接下载);
(2)户口本(必须把监护人和学生信息复印到一张上);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及契税等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等);
(4)其他证明材料(用工单位证明、租房合同与水电费单据及居委会证明等材料)。
3.交验证件须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验后,原件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备查。
六、注意事项:
1.所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及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凡提交假证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2.审查结果请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