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示范区*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决定,以示范区*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名义表彰一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示范区*工委名义表彰一批示范区优秀共产*员和示范区先进基层*组织。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11日至1月13日。公示期间,对示范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向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示范区优秀共产*员、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向示范区*工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示范区*工委组织部(行*区一号楼房间),邮*编码:,联系-,电子邮箱:jyz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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