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府征收(收回)土地方案
公告
〔〕年第13号
年12月10日,河南省人民*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土〔〕第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济源市年度第八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轵城镇
三、被征地村(居委会、组)及面积:
1、轵城镇王虎村22.公顷其中耕地16.公顷
2、轵城镇西留养村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保费标准
被征地村(居委会、组)
面积
(公顷)
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费标准
轵城镇王虎村
22.
83.25万元/公顷
67.65万元/公顷
轵城镇西留养村
0.
83.25万元/公顷
67.6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济*〔〕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1、货币安置;2、农业安置;3、社保安置;4、就业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12月30日之前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济源市人民*府
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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