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8日
济源市镇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定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1号)、《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府令号)有关规定,为推进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进一步统筹加强城乡地名管理,现就规范镇区道路命名、更名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命名更名原则(一)尊重历史、照顾习俗、体现规划、指位明确、含义健康、好找好记;(二)城乡统筹、统一规划,统一命名,统一管理。将镇区的道路命名融入到城市管理体系中。第二条命名的分类及要求道路的命名要体现科学化、规范化、层次化。东西走向道路称为街,尽可能以水文化命名,贯穿镇区的可称为大街,大道;南北走向的道路称为路,尽可能以山文化命名。命名更名时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突出文化特色,不仅以山水命名,还要体现历史、文化名人等元素。第三条命名更名程序镇区道路命名、更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镇区道路的命名、更名,由镇人民*府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特征、历史发展、人文背景和建设特点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命名原则,做到名实相符,杜绝不符合地理实体现状的“大、洋、怪、重”街路名;(二)镇区道路的命名、更名,由镇人民*府征求群众意见后,连同方位示意图及相关材料等,向民*局提出命名申请;(三)民*局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家、省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策规定进行审核,并组织地名委员会专家实地勘察论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四)根据局长办公会初步确定的事项,将拟命名方案报市*府研究审批;(五)市*府研究确定后,将命名方案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文件;(六)镇人民*府根据文件,制作安装道路标志,推广使用。第四条相关单位职责(一)民*局:负责实地勘察,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进行审核、备案,代拟命名、更名方案报市*府研究审批,检查道路标志牌的规范设置等。(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涉及地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相衔接。(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地名标志设置和日常管理不规范的,及时督导纠正。(四)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路上设置路用标志、公共交通站点时,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及时排查纠正。(五)镇人民*府:负责征求群众意见,准备相关材料,规范设置辖区内的道路标志牌,对道路标志牌中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及时核查纠正。第五条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等相关单位及各镇人民*府,加强合作,积极配合,依法行*,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共同做好命名更名工作。第六条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来源: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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