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常态管理
从年3月13日起,全市道路机动车辆停放恢复正常管理,机动车辆需停放在小区内停车场;商场、企业、厂矿、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道路上施划的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内,禁止不按规定随意停放。
二、违规停放将依法处罚
严禁在道路上没有施划停车位的地方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公交港湾停放;严禁占用人行道停放;严禁占用道路路口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严禁在斑马线上停放。对违反规定、影响通行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并拖离;对不听劝阻、影响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的机动车将依法从重处罚。
感谢广大市民疫情期间,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让我们共同努力,共抗疫情,为维护济源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特此通告!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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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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