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源关于印发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环攻坚(〔〕4号)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济源主要道路上实施部分载货汽车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行限行范围
1
国道(不含)以西
济邓线坡头大街段(SK5)以北
连固线虎岭村段(GK)以东
济邓线克井镇苗庄段(SK12)以南
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高速公路)
禁行限行规定
2
0
1
一环内禁限行要求
东一环、南一环、西一环、丰田路、济渎路、天坛路、北一环所合围的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包含本路)城市道路:
1.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含)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3.每日7:00-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0
2
一环外禁限行要求
一环(不含)外道路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通行(不含高速公路)。
0
3
济源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济源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0
4
对违反禁止和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3
*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和高速公路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确需通行车辆
4
因工业企业、市*建设、城市保洁、工程抢险及其他生产、生活等特殊事由确需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电子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实施时间
5
本通告自年11月21日0时起执行。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济源示范区公安局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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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济源新闻传媒中心
制作
数字媒体编发部
统筹
*锦虹冯华
编校
王齐齐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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