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的提出
近来,笔者代理这样一起案件:A学校有一栋闲置的五层楼的教学楼,正好位于城市繁华主干道,B自然人十五年前与A学校签订了整栋教学楼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是20年;随后B自然人在经过A学校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C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仍为20年,C公司将该栋房屋用作经营酒店。近期,A学校接到居民委员会的通知,要求A公司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恢复教学用途,并拆除酒店门头。随后,A公司将B自然人起诉到法院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该案件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在该案件审理中,C公司多次申请法院要求作为当事人参与庭审,但未获准许。
本案中,很显然A学校与B自然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以后,B自然人与C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将失去法律基础,C公司很可能会面临被A学校清退。那么,C公司是否还有救济途径呢?答案是肯定的。C公司可以向原生效判决作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生效判决。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转租关系中次承租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次承租人;租赁合同;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
案例简介
年6月1日和年12月1日,被告东马蓬居委会与宋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东马蓬居委会将位于天坛路××××路交叉口的东马蓬商住楼及商住楼2号楼租赁给被告宋伟。合同签订后被告宋伟将租金交纳至年8月,逾期未按合同交纳。年10月23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后因被告宋伟未履行,被告东马蓬居委会于年3月1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年6月13日作出()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宋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东马蓬居委会租金元及滞纳金元,合计总额元。二、解除双方于年6月1日和年12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宋伟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东马蓬居委会。判决生效后,东马蓬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执行。年7月1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在租赁房屋门前张贴()豫执号公告,责令被告宋伟及房屋的实际占有人在年7月10日前搬出房屋。
三
法院观点
济源市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东马蓬居委会将位于天坛路××××路交叉口的东马蓬商住楼及商住楼2号楼租赁给被告宋伟,双方对该事实均认可。年6月18日,被告宋伟将济源大道西段蓬莱酒店楼下五间门面房转租给周会,租期五年。期间周会向被告东马蓬居委会转付租金元,被告东马蓬居委会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对被告宋伟转租的认可。周会租赁后与孙逢源经营济源罗莎网吧,济源罗莎网吧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本院在审理二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人民法院未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判决解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损害第三人即本案原告的民事权益。该判决第二项错误,依法予以撤销。被告东马蓬居委会辩称原告现主张已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但被告东马蓬居委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解除合同已通知到原告,原告称其在年7月1日法院公告搬离房屋时才知道判决解除二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的事实,应予采信。故被告东马蓬居委会该辩称本院不予支持。
四
延伸:究竟如何应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呢?
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启动条件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对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了规定。第一,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生效;第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存在错误;第三,因错误的法律文书导致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第五,第三人应当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六个月内提出。
以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个案例为例,分析如下:第一,本案中A学校诉B自然人解除租赁合同案件已由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第二,本案中法院认定A学校与B自然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的理由是市政府下发的整治街道环境的文件以及居民委员会下达的恢复教学用途的通知,但市政府的文件仅为整治街道,并非为恢复教学用途,同时居民委员会没有资格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因此原判解除合同于法无据;第三,由于A学校与B自然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判决存在错误从而导致C公司继续占有该房屋丧失了法律基础,因此损害了C公司的权益;第四,在原审中,C公司多次要求参加该案件的审理,但法院均拒绝;第五,C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
综上所述,本案的条件符合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2、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以及审理结果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一,法院在收到第三人的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的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第二,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材料后的十日内提出相应的意见;第三,法院对双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第四,如果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三人的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解释》二百九十八条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进行了规定。第一,原告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第二,被告是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第三,生效裁判文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解释》三百条对审理结果进行了规定。第一,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第二,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第三,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3、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原审案件再审程序的合并
《民事诉讼法解释》三百零一条对原审裁定再审后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第一,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法院对原审裁定进行再审,法院应当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中;第二,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先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止审理再审。
《民事诉讼法解释》三百零二条对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第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第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作者简介
桑中伟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领域
诉讼:公司领域(股权转让、公司增资、股东纠纷);合同领域(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劳动领域(竞业限制、股权激励);
非诉: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尽职调查、企业并购重组、员工股权激励、涉外合同审查(俄语)、不良资产处置、债权融资计划、PPP项目、税务筹划。
-THEEND-
往期回顾
员工是否可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
如何认定行政协议?
互联网企业合规警示—.28亿处罚决定书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
离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吗?
收回国有划拨土地时需要对土地使用者予以补偿吗?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的思考
信托通道业务中委托人与受托人法律关系浅析
行政协议纠纷中“确认无效”和“要求赔偿”需要分开立案吗?
证监会私募监管新规下的管理人股权结构及集团化运作、关联交易注意事项
浅析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规制——以“蛋壳公寓事件”为例
论非法经营罪的“扩”与“缩”
在招岗位
合伙人律师
任职资格和条件:1.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独立执业3年以上,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2.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历者优先,具有欧美、日韩等海外留学经验者优先;3.遵守律所规定,维护律所品牌,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无投诉、无处分、无行政处罚;4.具有擅长的法律领域,有团队管理经验和客户维护经验;5.有独立案源,可以带领团队开拓客户;6.负责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您将获得的:1.以律师为本的行政服务团队;2.京师智能化OA系统;3.京师全球的公共案源;4.京师体系及其他巡回讲课的机会;5.出版个人著作的机会;6.京师全球区域协调办案,减少办案成本;7.律师费极短提取周期;8.多模块的交流学习机会。执业律师
任职资格和条件:1.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1年以上、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坚守执业纪律;2.具备某专业领域成功案例,能独立办案;3.无投诉、无处分、无行政处罚,维护律所品牌;4.为人友善、具有团队意识、大局意识;5.职业发展空间:提成律师—专业化部门主任—投资合伙人。
您将获得的:
1.以律师为本的行政服务团队;
2.京师智能化OA系统;
3.京师全球的公共案源;
4.京师体系及其他巡回讲课的机会;
5.京师全球区域协调办案,减少办案成本;
6.律师费极短提取周期;
7.多模块的交流学习机会。
简历请投递至官方邮箱:jingshiz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