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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沁阳市法院周六执行不打烊机器设备抵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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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7日上午8时,焦作沁阳市人民法院利用周六时间,组织30名执行干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全程跟踪参与,在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配合下,到济源市梨林镇赵家村执行郜某申请执行济源市某饲料公司为民间借贷一案,对被执行人以物抵债的机器设备进行现场执行。

郜某从事粮食收购业务。济源市某饲料公司主要经营饲料生产、销售。从年至年,济源市某饲料公司先后向郜某借款和欠粮食款共计7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郜某诉至法院。诉讼中,郜某向法院申请对济源市某饲料公司的机器设备(价值50万元)和田某、赵某名下的轿车及银行账户存款诉讼财产保全,沁阳法院于年8月15日对上述财产裁定查封。年12月30日,沁阳法院作出()豫民初号民判决书,判决济源市某饲料公司、田某、赵某应偿还郜某74.8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济源市某饲料公司、田某、赵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郜某于年3月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郜某与三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但三被执行人并未按照和解执行协议履行,郜某于年7月13日申请恢复按照原判决书执行,并请求法院对济源市某饲料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年10月18日,在对济源市某饲料公司的机器设备两次流拍的情况下,郜某向法院申请以济源市某饲料公司的机器设备变卖价89.73万元来折抵其部分债务。为此,沁阳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济源市某饲料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作价89.73万元,交付申请人郜某抵偿89.73万元债务。

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保证申请人能正常进厂顺利拆卸机器设备。年11月27日上午,由沁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建敏带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全程跟踪监督参与,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的配合下,来到济源市某饲料公司对查封机器设备进行现场拆卸。在执行现场,干警们分工到位,责任明确。外围警戒文明疏导,耐心向被执行人的亲朋明法释理;设备登记有条不紊,逐一记录在册并要求施工人员尽量保证其他建筑不被损坏。由于拆卸机器高达近50米,张建敏副院长和执行局负责人李华军在现场督促安全施工。当天中午1时,沁阳法院党组还专门为寒风中奋战的执行干警们送来了快餐。截止发稿,拆卸机器设备基本进行结束,案件得到顺利执行。(原玉红文/图)

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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