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能提取 [复制链接]

1#

我在济源市工作,18年用公积金贷款在周口买了房,现在准备把公积金余额取出来装修用,可是济源公积金管理中心说公积金贷款后就不能再取了,要一直到贷款还清才能取。

国家有规定装修可以取的,可是济源公积金中心为什么就能违背国家法规呢?我自己交的钱自己急用为什么不让取呢?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不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6.偿还商贷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

上述列举的条件并无“装修”一项,并且第一项所言的“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者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的自住住房。通常适用于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自建房,而非国有土地性质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当事人于年购买的是商品房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支持办理。

二、关于“贷款之后就不能再取了,要一直到贷款还清才能取”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组成的“资金池”,管理中心负责运作,国家提供低息贷款给予利息补贴,用于解决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策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和准金融性。中心对有贷款的缴存账户,实行“只进不出”的管理原则,并通过技术手段加以限制。职工在贷款时,已经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给予的*策优惠和保障,同时也应履行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以保证“资金池”的流动性和继续满足其他符合条件职工的贷款需求。因此,依据现有*策,只有当职工结清贷款,且满足提取业务准入条件之时,才予以支持办理提取业务。

三、关于“我自己交的钱自己急用为什么不让取”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缴存和代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民法典》所规定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具体讲,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并不实际占有,即不享有占有权,它由中心统一管理。职工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不能随意转让和供他人使用,也就是说使用权和处分权受限制。因此,只有职工符合相关*策规定和准入条件时,才支持予以办理,而不能随意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中心限制有贷款的缴存账户,不支持办理装修提取,严格把控提取业务的准入条件,禁止职工任意提取行为的产生,既符合国家、省、市*策规定,也符合省内公积金行业的通行做法,也是履行管理住房“资金池”的职责,防范流动性风险,守护好老百姓“买房钱”的体现。如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其他相关疑问,请拨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08-:40

来源人民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