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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2年河南省考招录7993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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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河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年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人。

二、报考条件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各自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设置政策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各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答复关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技术方面问题。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环节,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两个环节,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通过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具体要求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于年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7∶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豫事办”APP或“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年2月22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请登录相关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询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见附件2)。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各环节,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年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报考职位分别进行。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在相关省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于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

2.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

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取消职位的相关报考者名单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河南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见附件3),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于3月11日17:00前到拟重新选报职位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机关(单位)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请与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机关(单位)联系确认。不愿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者,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直接与省、市有关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五、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分。笔试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年3月26日下午14∶00—16∶30,申论;

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考点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者可于年4月30日后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招才引智网、以及“豫事办”APP和“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本市、本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凡应试者提交的证件、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初步定为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一)体检(体能测评)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录用考察。考察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该职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其他乡镇工作。乡镇机关、公安机关以及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报考者有义务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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